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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飞的博客
海外中国籍学者的中科院院士被选举权
2009.08.02
2006年院士大会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关于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中规定: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全文链接:http://www2.cas.cn/html/Dir/2006/06/08/14/13/01.htm
请特别注意,按照这一规定,任何“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都具有被推荐和被选举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资格。可是,迄今为止,虽然客居海外的高水平中国籍科学家汗牛充栋,几乎所有“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以及“台湾省”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被提名和被选举权,除了著名的田刚院士之外,似乎都从来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认真对待。
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没有对口的单位实际地负责他们的推荐及选举工作,以至于大量侨居海外和台湾省的优秀的中国科学家的权利没有得到体现。这不仅长期严重影响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及中国科学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影响力,更严重挫伤了侨居海外的优秀中国籍科学家为国家做贡献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海峡两岸的统一。
建议中组部的国际专家局,以及中国外交部驻世界各国的教育和科技机构,或者其它中国政府的常设部门,能够担当起这一责任,使得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这一条规定不要成为虚设条款,也不要只成为少数海外科学家钻空子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这项工作如果能够与“****”的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推动,也将会成为保障****成功实施的重要条件。
希望既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们,能够身在祖国的同时,也能胸怀世界,不要只在自己的学生、朋友和本单位的科学家中寻找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候选人。
如果全世界中国籍科学家的基本权益都能得到充分尊重,中国科学水平的提高,不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吗?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4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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