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持续的产业转型推动了数字技术深入融入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为应对数字经济扩张带来的新法律复杂性,中国率先建立了试点互联网法院——这些专门的司法机构负责探索新兴技术、程序创新和治理框架在审判中的应用。作为全球范围内的首次此类改革,这一举措有可能从根本上重塑法律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与主要关注效率提升或司法可及性的现有关于司法数字化的讨论不同,中国的互联网法院是一项全面的制度创新,它将数字技术直接嵌入到审判逻辑、证据规则和在线市场的知识产权执行中。因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关键且尚未充分探讨的问题:这种制度化的数字正义形式,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司法信息化,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基于法治的商业环境并激发企业层面的数字创新?
一个国家的制度框架对其经济表现起着基础性作用[[1], [2], [3], [4]]。在这一框架内,法律体系——作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对促进企业创新具有重大影响[[5], [6], [7]]。尽管许多研究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规范大体一致,但司法保护水平与创新者的期望之间仍存在差距。这种差异通常归因于司法系统的治理和执行能力不足[[8], [9], [10], [11], [12]]。因此,提高法院有效执行权利的能力可能比立法上的对接更为关键,对于激发企业层面的创新尤为重要[[13,14]]。
现有研究表明,专门法院的建立(如知识产权法院[15,16]、巡回法院[17,18]和环境法院[19,20])对企业创新有显著影响。然而,关于法院数字化如何重塑司法系统与数字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尽管国际学者指出,包括在线争议解决平台和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在内的数字法院系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并降低制度交易成本,从而可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1], [22], [23]],但这些研究大多停留在概念性、描述性或案例分析层面,很少提供关于企业创新反应的因果实证证据。此外,它们通常将数字化视为辅助机制,而非具有市场塑造作用的变革性司法制度。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建立的互联网法院代表了全球范围内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创新[[24], [25], [26], [27]],为研究数字司法系统如何影响企业数字创新提供了独特而及时的机会。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传统专门法院或渐进式司法信息化改革不同,互联网法院加强了在线市场中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并为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树立了开创性的法律先例。这些努力有效维护了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能在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28]]。因此,这种制度创新与技术融合的特点使互联网法院区别于文献中研究的现有司法数字化举措,为识别数字正义改革的数字创新效应提供了独特的准自然实验。
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首先,互联网法院的建立显著增加了当地上市公司的研发投资和数字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其次,其对数字创新的激励效应在经历数字化转型的行业、竞争激烈的领域以及诉讼风险高和具有高科技地位的企业中更为明显;第三,互联网法院通过两种主要机制促进数字创新:提升数字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效率并加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本文有三个关键贡献:首先,它提供了首个关于全面数字正义改革(而非孤立的数字工具或数字法院)如何塑造企业数字创新的因果实证证据;其次,它确定了数字正义影响创新的两个机制:提高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以及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三,它明确了数字正义改革能带来最大创新收益的行业,为优化数字经济中的法治商业环境提供了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