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修订版(DSM-5-TR)的定义,人格障碍是一类以持久的内在体验和行为模式为特征的精神障碍,这种模式明显偏离了周围文化的规范和期望。这种行为模式是普遍且固化的,会导致痛苦或功能障碍(美国精神病学协会,2022年)。人格障碍影响个体的认知和行为(DiFrank,2022年)。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已被充分证实,因此将人格障碍评估与各种专业风险评估工具相结合,如历史临床风险管理20(HCR-20,Webster等人,1997年)、暴力风险评估指南(VRAG,Quinsey等人,2006年)和Hare精神病检查表修订版(PCL-R,Hare,1991年)。
首先,单一的人格障碍常常与多种类型的犯罪行为相关联。具体来说,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SPD)更常与预谋的暴力和财产犯罪相关,而边缘型人格障碍(BPD)常导致冲动冒险行为,如暴力袭击、盗窃和药物滥用,这是由于情绪调节障碍;依赖型人格障碍(DEPD)也常与毒品和财产犯罪相关(de Barros & de Pádua Serafim,2008年;Sansone等人,2011年;Fakhrzadegan等人,2017年;Yousefi & Talib,2022年)。此外,多种人格障碍的共存与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相关,这种共病往往会增加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例如,同时患有ASPD和BPD的个体比仅患有ASPD的个体有更高的暴力犯罪风险(Robitaille等人,2017年)。这种增加的风险可能源于症状的重叠——称为“桥梁症状”,如冲动性、敌意和情绪调节障碍(Falcus & Johnson,2018年;Howard等人,2014年)——这些症状可能在神经生物学层面上有共同的病理生理基础,如前额叶皮层的结构和功能异常(Gawda等人,2016年;McKinley等人,2018年)。此外,某些类型的犯罪,如连续犯罪,可能涉及更复杂的人格障碍特征组合,如自恋型人格障碍(NPDs)、分裂型人格障碍(STPDs)或强迫型人格障碍(OPDs)的特征(例如,自大、傲慢和完美主义;Chan等人,2015年),这些特征在驱动犯罪行为中的相互作用仍需进一步研究。
尽管研究已经揭示了人格障碍与犯罪之间的关联,但大多数研究仅限于人格障碍的单一维度,缺乏对多种人格障碍的核心特征及其相互作用的全面探索(Marian等人,2022年)。传统的分类诊断模型难以捕捉共存人格障碍之间症状的动态相互作用和相互强化。相比之下,网络分析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替代框架,将精神病理学概念化为因果相互作用的系统(Borsboom & Cramer,2013年)。跨诊断视角有望彻底改变人格障碍的研究和治疗实践(Conway等人,2016年),为更全面理解人格障碍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研究框架。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犯罪相关的人格障碍的核心特征和相互作用,将有助于更精确地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从而为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和康复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此外,理解多种人格障碍的相互作用模式及其与各种犯罪行为的内在联系(Davison & Janca,2012年),可以更有效地识别犯罪者心理特征中的潜在风险点,从而在监狱内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暴力或自杀风险(Hornsveld & Kraaimaat,2022年;Tharshini等人,2021年)。
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1)不同类型犯罪者的多种人格障碍特征之间存在相互作用;2)虽然不同类型的犯罪具有独特的人格障碍核心特征和相互作用模式,但也可能存在跨犯罪类型的一致人格障碍特征,如DEPD、BPD和ASPD的某些特征。
利用多维度的监狱囚犯数据来探索不同类型犯罪中的人格障碍核心特征,我们旨在为犯罪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和个性化的教育康复措施,以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并提高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