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微创改良提肌术与联合筋膜鞘-提肌悬吊术在矫正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中的应用效果

时间:2026年2月24日
来源:Aesthetic Plastic Surg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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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睑下垂两种术式对比研究。回顾性分析40例严重先天性睑下垂患者,22眼行微创改良提上睑肌复合体悬吊术,18眼行联合筋膜鞘-提上睑肌复合体悬吊术。结果显示两种术式总体矫正率无显著差异(88% vs 66.67%),但改良组术后1个月及3个月眼睑闭合功能恢复更优(scLEx 1.28±1.29mm vs 2.17±0.96mm;眼睑活动度6.84±1.16mm vs 5.54±1.16mm),且活动度持续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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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分析微创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手术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悬吊手术在矫正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方面的临床疗效及差异。

方法

这项回顾性分析纳入了40名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患者,其中22名患者(25只眼睛)接受了微创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手术,18名患者(21只眼睛)接受了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悬吊手术。比较了两组患者在术后1周、1个月和3个月时的眼裂高度、边缘反射距离1、巩膜暴露程度以及眼睑活动度。

结果

两种手术的总体矫正率没有显著差异(88% vs 66.67%)。术后1个月时,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组的平均巩膜暴露程度明显低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组(1.28 ± 1.29 mm vs 2.17 ± 0.96 mm)。此外,在术后1个月和3个月时,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组的眼睑活动度均显著高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组(6.84 ± 1.16 mm 和 7.08 ± 1.18 mm vs 5.54 ± 1.43 mm 和 5.91 ± 1.69 mm)。

结论

微创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手术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悬吊手术均能有效矫正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然而,前者在术后眼睑活动度和闭合功能恢复方面表现更优。

证据等级 III

本期刊要求作者为每篇文章指定证据等级。有关这些循证医学评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目录或在线作者指南 www.springer.com/00266

目的

分析微创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手术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悬吊手术在矫正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方面的临床疗效及差异。

方法

这项回顾性分析纳入了40名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患者,其中22名患者(25只眼睛)接受了微创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手术,18名患者(21只眼睛)接受了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悬吊手术。比较了两组患者在术后1周、1个月和3个月时的眼裂高度、边缘反射距离1、巩膜暴露程度以及眼睑活动度。

结果

两种手术的总体矫正率没有显著差异(88% vs 66.67%)。术后1个月时,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组的平均巩膜暴露程度明显低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组(1.28 ± 1.29 mm vs 2.17 ± 0.96 mm)。此外,在术后1个月和3个月时,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组的眼睑活动度均显著高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组(6.84 ± 1.16 mm 和 7.08 ± 1.18 mm vs 5.54 ± 1.43 mm 和 5.91 ± 1.69 mm)。

结论

微创改良提上睑板复合体手术与联合筋膜鞘-提肌复合体悬吊手术均能有效矫正重度先天性上睑下垂;然而,前者在术后眼睑活动度和闭合功能恢复方面表现更优。

证据等级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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