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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得主格劳伯同济演讲质疑“发论文热”
诺奖得主格劳伯同济演讲质疑“发论文热”
作者:赵博;李雪林 来源:文汇报
“如果你想得到诺贝尔奖,那最好忘记《自然》、《科学》这类世界权威期刊。”昨天上午,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伊·格劳伯走进同济大学,在《量子光学一百年和对中国青年的希冀》的专题演讲中,对学术研究的“发论文热”表示了质疑。
没等同学们发问,格劳伯教授本人就抢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为什么中国没能培养出自己的诺贝尔奖得主?”他表示中国学者的刻苦、严谨和优秀有目共睹,但诺贝尔奖的产生不仅依靠科学家自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高素质的科学家群体支撑。在实验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的产生离不开尖端的实验设备、仪器和专业的实验人员。而这些实验器具分布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因此,格劳伯教授建议中国科学家积极走出去,在世界的科研舞台上寻找机会、汲取营养。
针对当前学术研究“发论文热”,格劳伯教授开玩笑地说:如果你想得到诺贝尔奖,那最好忘记像《自然》、《科学》这类的世界权威期刊。并不是这些期刊不重要,关键在于你的研究成果是否被其他科学家认同、被他们的论文引用。他强调多和同行交流是促进科研发展的重要途径,说到这里,年过八旬的格劳伯教授风趣地引用中国俗语“人多好办事”来说明同行交流的重要性。
当被问及什么是促成其科研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时,格劳伯教授深情寄语中国学子:“好奇是科学研究的原动力。保持一颗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心才能不断探索未知。每个人秉性天赋可能不一样,但好奇心是激励科研深入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式。”
今年83岁的罗伊·格劳伯教授24岁时就获得了哈佛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1963年,他在《物理评论通讯》、《物理评论》上发表的多篇有关“相关性量子理论”的论文为其赢得了“量子光学之父”的美誉,2005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
中科院一博士论文造假
已被撤销博士学位
本报讯 (记者柳志卿)中科院研究生院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今年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5592名学生获博士、硕士学位,14名研究生因未达到相关标准而被缓授学位,一名去年毕业的博士因被发现学位论文数据造假而被撤销学位。
据中科院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撤销学位的黄某某是中科院上海某所的一名女博士,她是去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她以自己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在国外一著名期刊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被上海某所的专家在实验中发现论文数据造假。事发后,这名博士的导师、也是课题组的领导者,在今年3 月15 日给发表这篇论文的国际期刊的主编去信,主动要求撤掉该论文。
中科院随后组织专家组,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论文中确有数据造假。“这种行为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中科院的声誉。”中科院研究生院的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严肃学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45位委员根据中科院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撤销博士黄某某的博士学位,并收回学位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科院对于学生的论文要求是很严格的,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不是毕业获得学位就万事大吉了。 一旦发现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按照规定严处。”
另据了解,中科院研究生院从今年9月设置《通识案例》必修课,学生将接受法律法规、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山西高校提出学术文献认证五大“准绳”
作者:陈磊 来源:科技日报
近些年来,学术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抄袭、假冒和剽窃学术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教学科研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造成严重干扰,影响了正常的学术评价,危害了学术创新的严肃性。为了遏制这种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严肃职称评审,山西省教育厅采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规范职称评审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新措施。在近日举办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申报职称学术文献网上检索培训会”上,专家们借助《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的权威性,提出了学术文献认证的“五大准绳”。
学术文献认证的五大“准绳”是针对学术文献发表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设定的。它们是:验证学术论文被正式刊物发表的真实性;证明学术论文发表的唯一性;科研成果确认的唯一性;验证学术论文内容的真实性;验证学术论文引证的真实性。
专家一致认为,“五大准绳”的提出,将对规范职称评定和人才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而《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这一规范化学术文献引文数据库的建成,将有效遏制一稿多投、抄袭剽窃和虚报被引次数等弄虚作假现象,为我国学术文献评价提供客观规范的依据。
据了解,《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是国家“十五”、“十一五”重大出版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果,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承建,于2006年10月通过了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专家鉴定和国家验收。这一“总库”完整收录了我国6851种学术期刊(占我国全部学术期刊的99.91%)的全文文献,采用了国际先进、功能强大的检索系统,在国家鉴定结论中被认定为我国学术期刊文献的权威检索工具。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引争议
有资料显示,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已有一百多万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另有超过一百万的在读硕、博研究生,因此每年将会产生大量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其中许多论文只是通过了答辩而未发表。不久前,一起著作权纠纷案的判决引出了人们对此的关注——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法律保护问题引争议
法制网记者 薛子进
面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赵辉教授对此表示出很大的忧虑:“关于学生学位论文究竟是否享有著作权,已不再是我院单月英个人的问题,而是将直接影响到我校所有学生学位论文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在北京大学2007年度研究生招生前夕,北大考古学院于今天发函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一起涉及侵犯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纠纷的案件。
法院认定是借鉴不是抄袭
单月英曾为北大考古学院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她所作的学位论文《匈奴墓葬初步研究》通过答辩,被考古学院授予历史学硕士学位,因种种原因论文没有发表。2006年3月,单月英发现某大学历史学院马某所著的《原匈奴、匈奴历史与文化的考古学探索》一书中的内容严重剽窃了自己硕士论文,便与马某进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但由于马某不承认剽窃,单月英便于2006年5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马某侵犯了自己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同时将某出版社和某新华书店列为共同被告。2007年5月18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两部作品均是关于匈奴文化研究的学术作品,且内容有部分交叉,创作素材主要应来源于考古发掘取得的成果,其性质决定了在创作时应采取科学、严谨、简练的说明方法。这种对事实的描述在同一学科里并不会因写作人的不同产生巨大的差异,源于同一事实而形成的相似应是一种必然的相似。因此涉案作品中符合上述情况的内容任何人都不享有垄断的权利,相关描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单月英《匈奴墓葬》论文中的观点系其首创的主张,法院认为是属于学术问题不予判断。但同时对此强调,即使相关观点首先由其提出,亦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及于思想。
在是否抄袭剽窃的问题上,法院认定,虽然可以认定马某在创作过程中借鉴了单月英作品内容,但尚不足以认定其进行了抄袭。马某作为一个严谨的作者,应就相关情况与单月英进行核实,即使认定相关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亦应就使用情况向单月英进行说明,并在作品中有所体现。考虑到单月英为此付出了相应劳动及成本,客观上也使马某在完成《原匈奴》过程中节约了一定的时间、精力,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给付单月英经济补偿一万元;驳回单月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吉林大学文学院教师潘玲也起诉了马某《原匈奴》一书中抄袭了她的博士论文。2007年5月18日,海淀区法院以认定单月英一案的同样理由,判定马某给付潘玲经济补偿一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北大确认论文具有原创性
纵观上述两案,法院的两份判决均基于一个理念:“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对客观存在的事件、公知事实享有垄断的权利。任何阻碍文化传播、交流的做法均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相悖。”
单月英表示:“我的硕士论文《匈奴墓葬》不是考古发掘报告,是我付诸几年心血写成的研究成果,具有首创性。我的论文一共有3.6万字、三十多幅插图,而马某一下就剽窃了我尚未发表的两万多原创性文字和二十余幅插图,由此构成了她所著《原匈奴》一书第二章的核心观点和框架,其后仅仅是在书中一处注释和文后参考文献中笼统提及我的论文,这不是剽窃是什么?”
单月英的上述看法得到了北大考古学院的全力支持。
在此案一审中,北大考古学院学位委员会经过细致审查后,曾于2006年7月15日给法院出具了一份关于单月英《匈奴墓葬》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和原创成果的说明,确认该论文的研究有6项原创成果,具有学术价值。
2007年7月9日,北大考古学院致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说明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存在不当,并且由此认定所得出的结论及由此形成的司法先例将严重影响到我院乃至考古学界所有学术论文的著作权权利归属”。
北大考古学院在致函中进一步说明:“《匈奴墓葬》一文的学术观点及观点的表达方式(包括文字和图表)均不见于此前的其他著作,具有独创性。《匈奴墓葬》的写作符合考古学科学学术研究的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的规定,应当依法享有著作权。对《匈奴墓葬》这样的学位论文给与著作权法的保护,既不会造成一审判决所称的客观实践、公知事实的垄断,也不可能阻碍文化的传播、交流,恰恰相反,这正可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作者作品的尊重,将极大地鼓励作
者创作的积极性。”
院方为什么对一个学生学位论文的官司如此关注和投入?北大考古学院院长赵辉教授对记者说了本文开头的一段话并坦言道:“一审判决的认定,将会导致考古学界的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论文都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必将会极大地助长剽窃之风。”
北大考古学院学术委员会为维护学术研究的尊严和规范,于2007年7月3日又向有关部门作出了一个关于《原匈奴》中抄袭《匈奴墓葬》一文内容情况及性质的说明:“经过对比,我们发现马某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原匈奴》一书中使用了单月英尚未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匈奴墓葬》中的大量原创性的文字和插图,除了文中一处注解和文后参考文献中提及单月英的《匈奴墓葬》外,其他抄自《匈奴墓葬》一文的约两万字内容和二十余幅插图均未注明出处。经我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这种大量使用别人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学术研究规范,属于严重的抄袭和剽窃。”
观点:学位论文受法律保护
记者就这个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的“是否抄袭剽窃和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两个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原所长刘庆柱,曾负责起草了教育部主持出版的《学术规范概论》中的考古学部分。刘庆柱先生告诉记者,考古研究论文中常识性的文字和插图引用无须加注,但带有创新性的文字和插图使用应该加注说明出处,对未发表的论文还要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抄袭未发表的论文肯定是违反学术规范道德。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法学博士周林的回答非常简短有据:一是学位论文一般都受法律保护,凡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位论文,只要有一定独立见解或对材料进行了一定梳理,都有可能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的条件;二是无论作品是否出版或发表都受法律保护,因为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他认为,法律上的“抄袭”和“剽窃”应为同义,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著作权法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剽窃他人作品”就是指不经作者许可,把他人创作的作品窃为己有。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他说,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任何创作都离不开前人的劳动,在创作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是法律所允许的。一般来说,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个案件如果涉及到“两万多原创性文字和二十余幅插图”,“仅在书中有一处注释和文后参考文献中笼统提及”,这个行为恐怕很难简单地被认定为合理“借鉴”。
剽窃学术论文的学术不端现象早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仅百度网点击“论文剽窃”一词就有相关网页49万余篇。2006年5月,教育部专门成立了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下决心狠抓学术造假。
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遏制急功近利之风 促进高校学术发展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由《云梦学刊》和《社会科学报》联合主办的“当代高等教育与当代学术发展”论坛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学报》、《社会科学报》等单位的30多位学者参加了论坛。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
下几方面:
一、反思近年来出现的学风浮躁和学术不端(或曰学术腐败)行为,并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不少学者列举了近年来国内外学界中学术不端现象,对学术道德、学术环境、学术规范、学术功能乃至整个高等教育体制进行了反思性的剖析。有学者认为,创新需要制度保证,而制度创新更难,否则急功近利的浮躁之风难以遏制,抄袭、剽窃乃至造假等学术腐败事件更会直接危害创新环境。与此同时,制度创新的缺失也严重影响了学术环境和学术生态。虽然认清这些弊端并不费劲,但要完善制度却不容易。为此,要在制度创新上花大力气。还有学者认为,当前大学的科层化管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特征,而技术主义和工具理性为科层管理寻得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基于这样的价值判断,大学教育也等同于工业生产,把人的教育等同于产品,按模式化进行复制的教育方式是与教育本质相悖谬的;学术体制化管理的另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学术的量化评比,所有这些都严重钳制了学术自由和学术原创力。
二、对高校文科科研定性定量评价与学术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评析。有学者认为,科研评价是否公正、合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实现和科研积极性的发挥,而且关系到高校使命的完成和学术的健康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校已基本改变了传统的科研“大锅饭”、学术基本没有评价的窘况。但近10多年来,许多高校似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学术评价中的简单化、行政化、唯数量化倾向已经出现。由于人文社会科学具有自然科学所没有的特点,因此其评价更具复杂性,以致一些文科学者发出了人文社科是否需要评价,如果要评价,则怎样评价,由什么人来评价等问题。还有学者认为,在科学研究领域沿用算计的逻辑,实际上是对科研的主体缺乏真正的尊重,是把他们作为算计的对象,把运用于自然领域和经济领域的方式运用于对待人。科学研究的最重要动力应该是纯粹的追求真理的冲动,实际上也就是知识上的好奇心。用量化的方式来管理科研,实际上是用利益驱动的方式来催化科学成果的生产。这是违背科学本身热爱智慧的精神的。
三、对高校社科学术期刊改革与当代学术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有学者认为,某种意义上说,高校社科学报数量的急剧增长影响并制约了学报总体质量的发展。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高校社科学术期刊尤其是高校社科学报管理水平不高,主动进取精神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办刊理念、模式和方法陈旧,定位不清,选题雷同,内容重复,创新论著尤少,其同质化倾向与“千刊一面”的现象已不断为学界诟弊;另一方面,现行高等教育体制所推行的量化考核机制,其供求需要使得一个时期以来“泡沫论文”大行其道,损害了高校学术期刊的权威形象,成为当代学术史一个颇值得反思的现象。该学者并提出一些探索性的意见:对目前高校社科学术期刊来说,走内涵式发展之路,根据自己的地方特色、学校特色和独特科研优势设立专题研究栏目,塑造自己刊物的学术个性和文化特征,从现阶段来说,应是比较好的出路。
四、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人才培养、学术自由、创新能力进行了评析,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有学者认为,高校是学术人才的汇聚地,也肩负着培养学术人才的重任。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各方面的复杂原因,当前高校在人才的培养上,亟待改进的方面还很多。高校应努力做到:第一,回归“以学术为本”;第二,构建合理的考核与评价体系;第三,对人才分类管理和使用。有学者认为,高等学府应该是一个学术自由的殿堂,而学术自由的标志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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