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学定义了保护工作者致力于为后代保存的基本单元。然而,新物种的发现以及对现有物种的分类修订都会影响保护工作。尽管分类学对物种保护至关重要,但目前尚无关于主导物种灭绝风险评估的研究人员如何使用分类学的系统性综述。为填补这一空白,研究人员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各专家组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协调灭绝风险评估的IUCN专家组征询了其关注类群内的分类学现状、信息来源以及在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分类相关挑战。大多数专家立即给出了详细答复,反映出分类学的重要性。所采用的分类学方法具有多样性:虽然多数专家未参与关于物种定义的争论,但在部分类群——尤其是哺乳类和鸟类——中存在关于物种界定标准的理论分歧。物种名录的管理模式差异显著,从由个别专家全权决策,到设立专门委员会,再到所有分类决议均由外部群体集体制定。目前尚不清楚当前使用的分类学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相关分类学界的观点与共识。然而,IUCN评估中采用的分类学与由多边环境协定或生命目录(Catalogue of Life, COL)主导的其他物种保护倡议所使用的分类学并不一致。更大程度的一致性是可以实现且可能带来益处的,但这可能会限制支撑IUCN红色名录评估的分类决策所具有的灵活性与适应性。研究人员认为,无论是否寻求进一步的一致性,都有潜力加强IUCN内部的分类名录治理。
该研究发表于《Conservation Biology》,聚焦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Red List)中分类学应用的系统评估。研究背景在于,IUCN红色名录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工具,其评估结果直接受分类学处理的深刻影响,但长期以来缺乏对其内部分类决策机制及与其他名录一致性的全面梳理。分类界定标准的不统一可能导致物种灭绝风险评估结果产生偏差,进而影响保护资源的分配与国际公约的执行效力。在此背景下,研究人员旨在揭示IUCN物种专家组的分类实践现状,分析其与多边环境协定及综合名录的差异,为提升分类治理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供依据。
研究人员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法包括:首先,对IUCN物种生存委员会(SSC)下属的所有物种专家组(Specialist Groups, SGs)及独立红色名录管理机构(Red List Authorities, RLAs)的官方网站、通讯及相关公开材料进行系统性检索,获取分类学相关信息;其次,通过半结构化电子邮件访谈,向各专家组主席及红色名录协调员征询其当前使用的分类学来源、决策流程及面临的挑战,访谈内容根据公开信息进行个性化调整,重点关注存在分类争议或涵盖物种数较多的类群;最后,将各专家组采用的分类学来源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以及生命目录(Catalogue of Life, COL)的基准分类名录进行比对分析,量化其一致性程度,并通过反馈报告与专家进一步核实细节。
研究结果部分显示:在样本量与回复率方面,研究人员联系了110个类群特异性物种专家组、6个独立红色名录管理机构及6个国家专家组,除6个外均获得回复,43%的回复在问卷发出当日收到,体现了分类学议题在IUCN社群中的重要性。物种概念与分类学方法呈现显著差异:仅少数哺乳类专家组和鸟类红色名录管理机构明确采用特定物种概念——鸟类主要遵循生物物种概念(Biological Species Concept, BSC),部分哺乳类则采用诊断系统发育物种概念(diagnostic Phylogenetic Species Concept, dPSC),其余类群较少提及物种概念的理论基础。在实操层面,鸟类采用Tobias等人提出的形态、行为与声学综合标准,多个哺乳类专家组采纳猫科动物专家组开发的“交通灯系统”(traffic light system),从形态、遗传和生物地理证据三个维度对分类提案进行分级评估。参考分类学与决策流程具有高度异质性:4%的小型专家组认为分类已定型无需变动;11%设立了专门分类委员会(多见于哺乳类和爬行类);11%由单一专家(常为专家组主席)全权决策(多见于鱼类);51%由专家组集体决策;另有27%直接无批判地采纳外部来源的分类学。与CITES、CMS及COL的名录对应关系方面,整体一致性较低:82个涉及CITES物种的专家组中,83%未采用CITES的基准分类;与CMS的对应性因类群而异,鸟类因共享BirdLife International的分类而一致性较高,哺乳类则因CMS沿用较旧的参考文献而存在差异;与COL的一致性同样有限,仅海洋类群因共享世界海洋物种目录(World Register of Marine Species, WoRMS)而对应性较好,其余类群差异显著。